用章单位的法定名称章不予增刻,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另刻一枚钢印。专用业务章、合同章、财务章、发票章可以增刻多枚,但每一枚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区分。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公章,应当刻制有效日期。
增刻其它专用公章,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并还应当提供加盖用章单位法定名称章的委托书或者介绍信。
常州市溧阳刻章中心 18921055238
上一篇:法定名称章章面信息应当与批准文件、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。常州市溧阳刻章中心 18921055238 | 下一篇:溧阳用章单位需要重刻公章的常州市溧阳刻章中心 18921055238 |